邵阳人黄某遇到了这种情况。他在长沙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,致8级伤残,某建筑公司承诺赔付34万元后续治疗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等费用,双方还签署了和解协议。
没承想,签署协议后对方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。走投无路的黄某来到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。今年3月,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,黄某终于拿到了37万元补偿款。
私下和解又悔约
当事人被迫再起诉
黄某是邵东人。为了贴补家用,他利用农闲时间来到长沙务工,在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,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简易劳动合同。
2021年3月18日,黄某工作时不慎从楼上摔下,导致胸部、手肘多处骨折,牙齿缺损,被紧急送医。因该公司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未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,黄某被迫出院并租房休养。同年8月,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某受伤的事故为工伤,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,认定其为8级伤残。
为争取后续康复理疗费用和相关工伤赔偿。黄某委托律师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
2022年5月25日,在仲裁委开庭审理前,某建筑劳务公司主动找到黄某表达私下和解意愿,双方签订和解协议:约定公司分两期支付黄某交通、食宿、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损失34万元。黄某撤回劳动仲裁后,公司却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约定,在其多次催促后未果。
不得已,黄某只得来到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根据法律规定,黄某属于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,符合法律援助条件,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。
2022年8月1日,该中心指派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熊盛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。
“黄某第1次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,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,该协议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具后达成的和解协议。如该协议不存在欺诈、胁迫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,是合法有效的。他既可选择直接以该协议为依据,向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民事诉讼,也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赔偿。”熊盛君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,但选择哪一种途径维权,需要综合考虑分析。
听了办案律师从诉讼成本、风险等方面的详细说明,黄某决定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向建筑劳务公司主张各项工伤待遇。
案件先后经历劳动仲裁、人民法院一审。
申请财产保全
让对方被动变主动
实际上,黄某当时有深深地担忧。此前,他听闻某建筑劳务公司近期会有一笔工程结算款,但在其承建的项目竣工后会马上撤回注册地衡阳市。
“一旦撤回衡阳市,意味着长沙这边的资产也会随之转移,可能会给黄某案件后续执行增加难度。”熊盛君当即建议黄某申请对该公司进行财产保全,并告知黄某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和要求。黄某同意申请财产保全,可数千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又成了他面前的大难题。“因为治疗已经借了不少外债,已经完全拿不出钱了。”黄某回忆。
他的窘迫和无助,熊律师看在了眼里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熊律师一方面指导和帮助黄某准备申请减免保全申请费用的材料,同时找到案件承办法官,向其说明黄某的实际情况,请求申请减免这笔费用。
最终,法院审批同意黄某免缴全申请费,成功冻结了某建筑劳务公司名下账户。正是因为这一至关重要的行为,让该公司积极主动要求调解,以解冻公司账户。
在主审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,各方诉求的差距不断缩小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调解结案,由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黄某各项补偿总计37万元,黄某顺利拿到了该笔补偿款。
“在处理类似工伤赔偿案件时,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,即使达成和解,也最好要求裁判机构出具相应的调解法律文书。”熊盛君说,调解文书一旦生效,是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的,避免一旦一方拒绝履行和解协议,另一方又需要再次启动相关司法程序维权,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,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